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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 MCN机构偷税两千万,直播行业税收乱象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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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 MCN机构偷税两千万,直播行业税收乱象观察 ...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郭聪聪 北京报道

近年来,直播行业异军突起,以其独特的商业形态和惊人的变现能力,已成为万亿级规模的新兴产业,吸引了大量资本与从业者涌入。然而,伴随行业高速发展而来的,是一系列亟待规范的税收合规问题。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连续通报多起直播行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到上千万元不等,暴露出行业内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这些案件不仅涉及个别主播的偷逃税行为,更牵扯出一条由黑中介、空壳公司、违规主播构成的完整逃税产业链。

随着直播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如何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已成为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偷税千万,MCN机构逃税的工业化运作模式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一起网络主播管理机构伙同不法中介虚开、偷税、骗补重大案件。与以往主播个人逃税不同,此案曝光了MCN机构系统性违法与黑中介深度勾结的逃税产业链,犯罪正在呈现出明显的工业化特征。

据通报,华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设立空壳企业虚开发票1196份,价税合计2.26亿元,为旗下700余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万元,公司自身少缴税费2100万元。

这家自称"全国头部公会"的MCN机构(网络内容创作者中介机构),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在招聘平台上,他宣称"月流水5000万元,直播间50多个",营造出业务规模庞大、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却在税务系统中查不到任何个税申报记录。

经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建立了一套资金"换马甲"系统:首先将直播平台转入的打赏资金以"信息技术服务费"名义转至10家外省空壳公司,再通过员工账户分发给主播个人。这一系列操作不仅掩盖了资金真实来源,更将本应按照最高45%税率缴纳个税的劳务报酬,巧妙伪装成低税率的"技术服务费"。

在这个工业化逃税链条上,实现了个人与机构的“双重避税”。在主播这一端,原本属于劳务报酬(最高税率可达 45%)的收入,被伪装成 “技术服务费”,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在机构端,该公司则通过虚开发票作为成本,不仅成功抵扣了增值税,还可以进一步冲减了企业所得税。

这起案件背后,还牵出了更为隐蔽的 “操盘手”—— 华南某财税顾问有限公司。这家中介打着"税收筹划"的旗号,全程指导前述传媒文化公司在特定产业园区批量注册空壳公司,不仅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还参与瓜分地方税收返利,非法获利超过3000万元。办案人员在现场查获的大量伪造公章和虚开发票模板,暴露出这条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工业化运作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空壳公司都集中在同一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园区,这也反映出了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盲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王帅锋律师在接受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采访时表示:“直播行业获取收入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种类复杂、路径隐蔽的特点,在巨大利益面前,也滋生了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从税务意识上看,部分MCN机构的依法纳税意识不足,再加上不良黑中介的‘推波助澜’,造成了MCN机构成为税务违规的高发对象。”

王帅锋进一步提到,作为新兴行业,过去监管对直播行业的监管相对不足。不过随着金税四期等大数据治税手段的应用,越来越多存在税务问题的 MCN 机构被公开曝光。

谈及不法分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王帅锋指出:“MCN 机构和黑中介作为虚开发票的受票方、开票方或教唆方,不仅要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逃税罪等刑事责任。而主播作为收入实际获得者,是纳税义务人,即便 MCN 机构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播仍需补缴税款、承担滞纳金。”

直播行业税收乱象的深层观察

前述传媒文化公司的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直播行业多次曝出偷逃税问题,这背后反映出行业深层次的税收问题。

首先是税收违规行为已呈现出明显的工业化特征。这种工业化特征首先表现在违法手段的标准化上。在上海查处的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案中,其采用的手法已成为行业"模板"——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直播打赏收入,并将劳务报酬违规转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这种将高税率收入转化为低税率所得的操作,不仅被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复制,还出现了“进阶版本”。例如,在台州查处的金茜茜案中,直播收入先转入Z公司账户,再经过5家空壳公司的复杂周转,通过多层级的资金流转设计,加大了监管难度。

虽手法各异,但核心逻辑一致——均试图将高税率的劳务报酬转化为低税率的其他收入形式。不法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这与直播行业的收入特性息息相关。直播行业获取收入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种类复杂、路径隐蔽的特点,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使得部分从业者在利益驱使下,选择偷逃税款。对于一些主播和 MCN 机构来说,通过偷逃税可以大幅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不良风气,侵蚀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从监管视角来看,税收监管面临着严峻挑战。这一挑战主要源于两个相互作用的因素:其一,直播行业本身发展迅猛,其业务模式持续迭代创新,收入形式日趋复杂多元——从直播打赏到广告收入,再到电商带货分成,各类新型营收方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部分不良涉税中介的推波助澜进一步加剧了监管难度。这些中介机构以"税收筹划"为名,行违法之实,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为MCN机构和主播提供“节税方案”,实则协助其偷逃税款并从中渔利。这种双重因素的叠加效应,使得税收监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此外,部分地方税收返利政策的漏洞也为逃税行为提供了土壤。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予大量税收返还的 “税务优惠”,甚至可以将地方留存的 90% 返还给纳税人,有的地方还与纳税金额直接挂钩。

对此王帅峰律师分析道:“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企业,但也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注册空壳企业套取税收利益。不过,随着今年 4 月 20 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生效,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

他进一步补充道,该办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未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税收政策将成为主流,地方财政返还或奖励的政策会越来越少。同时,纳税人想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在特定园区实质经营,基于真实业务享受优惠。

文档于: 2025-04-23 18:53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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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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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郭聪聪 北京报道近年来,直播行业异军突起,以其独特的商业形态和惊人的变现能力,已成为万亿级规模的新兴产业,吸引了大量资本与从业者涌入。然而,伴随行业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