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财经网

环球财经网

金力泰 “爆雷”,迎信披违规、增持爽约与股民索赔的连环风暴

佚名 5894

金力泰 “爆雷”,迎信披违规、增持爽约与股民索赔的连环风暴...

记者金音

2025年4月2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证券代码:300225)发布《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随之而来的是股价的剧烈震动,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金力泰股票正式停牌。而厄运并未就此止步,公司还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5018 号)。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金力泰仍未能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依旧未能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直接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金力泰的未来充满未知与危机。

黑历史不断,虚假记载早有前科

回顾金力泰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堪称一部 “艰难求生史”,各类问题频出,早有诸多 “黑历史”。早在2024年1月4日,金力泰就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

经查,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全国首例董监高增持“爽约”案胜诉,两任董事长被判巨额赔偿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发布《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然而,这一增持计划却如同一场“闹剧”,经历两次延期后,直到2022年9月30日,增持主体在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竟为0股,增持金额0元,增持计划彻底“泡汤”。

袁翔和罗甸也因此付出了代价,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交所也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处分。而在2025年4月25日,金力泰发布的《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金力泰、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差额进行赔偿。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因增持爽约被判赔偿的案例。

索赔通道已开启,受损股民如何挽回损失?

如今,金力泰的索赔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征集中,广大受损股民迫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wx: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助力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损失。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金力泰所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较多,索赔区间较为复杂。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涵盖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股民在维权过程中,务必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等关键法律节点,尽早提交法院起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初步判断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9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力泰的受损投资者、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力泰的受损投资者以及在2025年5月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力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文档于: 2025-05-08 17:13 修改

标签:

发布评论 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评论列表

2025-05-08

金力泰 “爆雷”,迎信披违规、增持爽约与股民索赔的连环风暴...

2025-05-08

记者金音2025年4月2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证券代码:300225)发布《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