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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准则推进速度超预期 金融机构面临融资排放信披挑战

卢陶然,李德尚玉 7924

气候准则推进速度超预期 金融机构面临融资排放信披挑战...

我国正在加速构建气候治理体系。

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气候准则”),远远早于原计划在2027年发布具体准则的时间表。

气候准则是《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框架下的首个具体准则。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聚焦气候相关议题,细化了企业在气候风险、机遇及影响方面的披露要求。

气候准则的修订说明指出,文件的起草遵循四大原则,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兼顾行业应用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气候准则对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提出了明确的信披规定,明确企业需要披露范围3排放量,尤其对银证保等金融企业设定了严格的范围3披露规范。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推进速度远超预期

基本准则出台半年内,气候准则开始征求意见,推进速度远超预期。

2024年11月,财政部联合九部委发布基本准则,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根据此前规划,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采取“分步推进”策略,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钱立华团队认为,此次气候准则的发布距离基本准则的发布不足半年,远超原计划的2027年时间表,说明气候披露作为政策和市场焦点,在国家可持续披露体系中的工作优先级较高,因此推进极快。

“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将是一个模块化、拼插式的框架体系。”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GF60特聘研究员刘轶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下,基本准则类似于底座模块,气候准则是拼插于底座上具体模块。

刘轶芳表示,气候准则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这种设计使得两者之间的逻辑架构关系清晰且紧密,避免了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方面的重复规定。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相继出台后,将加速提升我国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碳核算和落实“双碳”目标的动力和能力,增强我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中的影响力。

未来,根据基本准则规划,准则体系建设采取“分步推进”策略,优先推出气候相关准则后,再逐步扩展至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等中国特色议题。

气候准则的起草原则之一便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趋同”。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为IFRS S1和IFRS S2)。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CATI指数项目负责人朱紫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对标国际,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以及相关披露要求上趋同,并根据中国企业实际披露情况做出调整,如提出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信息的披露。

推动企业补范围3披露短板

多位受访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气候准则的发布将推动企业加速补齐范围3披露短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气候准则第五章提出,企业应当按照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同时,对金融机构的融资排放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披露“按资产类别对每个行业的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和“按资产类别划分的每个行业的总风险敞口”。

刘轶芳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所谓融资排放,指被投资方或者交易对手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归属于企业向被投资方或者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贷款和投资的部分,属于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第15个类别(投资)。

对于融资排放,金融机构通常可按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发布的《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A:融资排放》进行核算,截至4月29日,全球已有598家金融机构加入PCAF,适用对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开发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目前涵盖股票和债券、商业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贷款、抵押贷款和车辆贷款、主权债等七类金融资产。

“苹果、华为、安踏等制造业巨头的碳排放集中于供应链环节,例如金属零件、布料等原材料生产中的排放。相较之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范围3排放则高度依赖投融资组合的碳足迹测算。”朱紫琦表示,当前国内金融机构在范围3类别15的核算上普遍滞后,主因在于两大前置条件未充分满足:一是被投企业或贷款方未完整披露自身范围1、2数据;二是金融机构缺乏系统化的数据收集机制。

朱紫琦表示,2024年CATI评价显示,全球780家供应链主导企业中,51%披露范围3排放,其中77%覆盖供应链环节排放。IPE也持续推动供应链上的企业开展碳核算,赋能企业提升碳核算能力。“推动金融机构披露范围3的关键,也在于联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碳核算能力,金融机构首先应当要求贷款企业或供应商披露范围1、2数据。”

安永大中华区ESG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李菁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证保企业披露范围3数据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因为部分企业数据基础薄弱,范围3排放涉及投融资项目的上下游全链条,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掌控力不足,数据获取依赖外部合作方,存在碎片化问题。另一方面则因为技术与管理能力不足,传统人工核算难以应对海量交易对手的排放数据,而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自动化采集与分析系统。

融资排放信披挑战

日前,ISSB针对IFRS S2进行了靶向性修订,但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尚未同步纳入ISSB的最新修订。

ISSB理事冷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IFRS S2修订前,要求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GHG Protocol)的分类方法披露范围3排放的15个分类中,前14个相对比较好计量,而第15类融资排放则是非常难计量的。

冷冰告诉记者,例如对普通制造业企业而言,其融资排放并非投资者关注重点,企业要通过很长的判断过程来得出融资排放与公司不相关的结论,此次修订让企业可直接豁免披露第15类排放,简化了判断过程,却未减少投资者关心的信息。

“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这三个行业,有一部分第15类中仍然是投资者关心的排放,准则依然要求他们披露,如商业银行贷款给他人产生的排放等,且相关要求未发生变化。”冷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近期内无论对IFRS S2还是IFRS S1,都不会再有修订或调整的可能性,且此次修订不影响各国采用。

李菁向记者分析称,气候准则尚未同步纳入ISSB对IFRS S2的最新修订,主要因其发布时间早于ISSB修订决议,且中国更侧重本土化适配。未来可能通过行业指南或准则修订逐步吸收国际调整,同时保留中国特色披露要求(如碳配额交易影响)。企业需密切关注后续政策动态,尤其是行业应用指南的发布。

面临更加强化、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披标准,企业该如何做好信披工作?

“上市公司在选择和应用ESG政策指南时,首先应遵循上市交易所的合规要求;其次明确披露目标,若为出海或获取投资人关注,可参考国际认可的准则如ISSB准则或中国财政部准则,以获得更好的评级和投资机会。”刘轶芳表示。

“在内地和香港以交易所名义出台ESG政策,是因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直接管理和处罚权,能有效推动政策执行。”刘轶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际范围内涉及上市公司的政策多由交易所出台,本质上很多是证监会通过交易所发布,交易所具有效率高、执行力强的特点,例如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可进行处罚甚至退市处理。北交所虽目前信披率低、强制披露公司少,但新上市企业第一年需发ESG报告,与其他交易所一致。

李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企业首先应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由总公司建立中央数据平台,整合投融资项目的碳排放数据,确保全链条可追溯。其次是利用AI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智能核算系统。三是分阶段推进与试点优化。初期聚焦高碳行业(如煤电、钢铁)和高风险资产,逐步扩展至全业务线;选择部分分支机构或业务线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推广,并根据实施反馈动态调整流程。最后是加强能力建设与合规管理。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员工碳排放核算能力,并与第三方机构(如碳核查机构、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数据验证;将碳排放数据质量纳入内部合规考核,设立跨部门工作组监督执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文档于: 2025-05-08 05:00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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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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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我国正在加速构建气候治理体系。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气候准则”),远远早于原计划在2027年发布具体准则的...